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中心函〔2019〕19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数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数申报范围

2019 年12月31日前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2020年度不申报。

二、关于基数申报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

三、关于基数申报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要求,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单位终端服务系统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办理。

四、关于基数申报流程

(一)拷取数据。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和单位终端系统下载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盘。

(二)签字公示。参保单位统计本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信息,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有关纸质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三)法人承诺。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

(四)单位申报。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另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五)核定入库。参保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经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审核无误后,办理2020年度缴费基数入库、制定缴费计划、按月申报缴费、办理增员减员等业务。

(六)基数调整。参保单位在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封顶保底调整,最终确定缴费基数。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并于2020年4月底前报相关资料,进行基数申报;不能按时申报的单位要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实行预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举报以及投诉案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程序提交稽核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办理窗口及联系人

(一)办理窗口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C4、C6窗口

(二)省直管单位经办

联系人:张敬茹0531-86198939  杨惠0531-86198937

朱延芯0531-81286743  邢珂0531-81286763

崔智能 531-81286773

工作群:272928747(机关事业单位)、49824858(企业)

(三)网办和终端系统技术支持

地纬公司网办技术电话:66908380

数字证书(ukey)联系人:孙洪波0531-86198933

省直管企业网办工作群:200054793

机关事业单位网办群:421902142


附件: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docx

          2.省直管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x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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