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参保居民
三、办理方式
1.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3.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由受理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确认后上传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待遇认定。不专门组织查体和资格评定;
3.逐步取消门诊慢特病纸质证件(慢特病资格证),改为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标识。鼓励各市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五、申办材料
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原则上凡可提供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可根据不同病种规定医院级别)近3个月的病历、检查、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诊断、检查、化验。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办、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相关材料,每季度至少审核办理一次,20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认定情况。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查询地址;
2.电话查询:各市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各市向社会公布网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
八、监督电话
各市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九、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满意度测评:各市医保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国家标准(GB/T19038和GB/T19039)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