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5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残联: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关爱,着重解决我省医疗保障在残疾儿童年龄界定不一致、保障范围不统一、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差距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救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精神,将保障范围扩大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提高保障水平。将符合鲁卫农卫发〔2010〕13号和鲁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必要的检验检查及药品等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参照门诊慢性病种管理。适当提高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住院保障待遇,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三、完善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适合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残联部门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补助落实,切实发挥协同保障作用。
四、规范定点管理。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各市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确保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就近治疗,满足康复救治需求。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各市要高度重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保障合力。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完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医疗保险和康复救助综合保障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实施。7月20日前各市将出台政策、开展康复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人数、支付标准等情况报省医保局备案。省医保局、残联将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对各市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实施重点督导。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残疾人 联合会 |
2019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