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190634号《关于将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结算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190634号
建议的答复
赵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按照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比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就医,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于2011年和2016年,先后将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共29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同时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我省日照市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辖区内凡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分级别,都可以申请康复治疗项目医保结算,经评估达到标准即可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目前日照市仅有2家一级医院(其中乡镇卫生院1家)提出申请,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其他乡镇卫生院未提出康复项目支付结算申请,故康复诊疗项目在其他乡镇卫生院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市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乡镇卫生院加强康复科室建设,做好全省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落实工作, 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康复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