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及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8-12-13 20:41 浏览次数: 字号:[ ]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张韬、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李金山介绍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实施抗癌药降税降价,是国家为了减轻癌症患者费用负担、让更多患者用得上抗癌药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将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抗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有效降低了抗癌药物价格。386个中标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17.4%,最大降幅达到82.6%。其中,外资企业产品87个,降幅18.8%;国内企业产品299个,降幅16.9%。国家降税的103种药品降幅17.3%;103目录外药品降幅17.9%。据统计,此次专项采购预计每年能为群众节约药品费用5.8亿元。

会议指出,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十条措施”实施后,医疗保障审批服务将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减轻群众负担,满足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十条措施”中,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简化异地就医手续、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等5项措施于2018年12月17日执行,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操作指南今天将面向社会公布。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等4项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于2019年3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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